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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产投资享“照顾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12 来源:新华网

  福建省为加快培育和发展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房地产市场,对在试点镇房地产领域投资开发企业设计一揽子的“照顾政策”。

  福建省近日确定的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分布在全省9个设区城市,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试点小城镇属于山区镇。据福建省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山区试点镇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降为20%。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试点镇进行成片综合开发提供绿色通道,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试点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将适当增加试点镇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指标,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证,需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次征收规模适当放宽。同时,先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挂钩指标优先保障试点镇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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