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经适房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嘉兴市建委及嘉兴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实施的《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的嘉兴市民,将无权申请今年的经适房。而且《实施细则》中还特别指出,即使是今年1月1日(含)后把车过户掉的,仍视为有车。
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科科长王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之所以特别针对有车族做相关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公民个人财产透明度不高的缘故。
王建华说,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经适房的嘉兴市民家庭年收入必须低于18184元。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公民个人收入分为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两部分。显性收入即工资性收入,这一点比较容易算清,但各种隐性的财产收入就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了,有的家庭一年的隐性收入甚至超过其显性收入。
正是为了大致衡量出一个家庭隐性收入的多少,嘉兴有关方面经过慎重考虑,才把是否有车作为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一个标准。
对嘉兴新近出台的经适房新政,网上虽然叫好声一片,但也有不少人明确表示反对。前几年,省外某地曾经发生过经适房住户养名犬的事,引来一片批评之声。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有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是不太可能养得起一辆私家车的。但是,也有网友认为这个规定不能将有车的人一棍子打死。
有网友就发帖说,我全家人都没有工作,且三代同堂,家里就我一个人靠拉货养家,我算不算有车一族?新政规定似乎缺乏人性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