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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0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今起,开发商须在售楼部醒目位置现场公示,包括商品房预售房源及销售情况、预售房源一房一标价价目表等商品房预售有关事项。未按规定设置预售房源公示栏的,将被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
日前,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下发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要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或拆零预售。并应按统一规范格式制作《商品房预售公示栏》,做到公示信息齐全、规范。
近期,相关部门将组织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商品房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