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0挂牌-2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30万元,为1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六、其他事项
1、该地块按土地现状进行公开出让。挂牌地块中有8亩多正办理农转用征收审批。出让土地时,对已批部分土地竞得人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未批部分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供地。
2、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
3、该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置,3年内竣工,建设保证金为6000万元。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将建设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竞得后,转入财政局的共管账户,专款用于酒店建设,并根据市建设局提供的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由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建设保证金在共管账户上产生的利息,在竞得人未违约的情况下归竞得人所有。竞得人如未按期建设宾馆或中途中止投资,政府有权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