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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2层以下住宅楼须配太阳能热水系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30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郑琳

  今后新建的12层以下住宅楼,如未经论证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将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昨日(29日)福州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应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共同组织专项论证,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论证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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