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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入伍后也能享拆迁补偿 将于6月1日实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27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杨文 林芹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后就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条例》增加了应征入伍者的优待新规,并将于6月1日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一审时,就已经提出鼓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应保留其学籍,退还当年已缴纳的学杂费的剩余部分;退伍后在一年内准予其复学,并在学费、升学、调整专业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待遇”。

     在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的优待方面,《条例》也新增不少规定,如: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应征公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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