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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调整首次购房契税 一方已购房契税无优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25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樊娟

  昨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包括厦门在内全国各地,即日起都将按新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政策,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

  由于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往往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认定,造成这一政策的执行范围在不同地方宽严不一,从而使得部分投资者有钻“政策漏洞”的可能。例如,如果联名购房有一方是首次购房就能享受优惠政策,一些投资者只要拉一个首次购房的人一起买房,就能享受契税优惠,新政策出台后,这个漏洞堵上了。

  昨日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房产中介人士,他们介绍说,过去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时,如果想要享受契税优惠,产权证上每一位购房者都必须出具“首次购房证明”,这个证明是由市国土房产局权籍管理中心开出的,持有这个证明的购房者才可以获得契税减免,如果拿不出“首次购房证明”的购房人,不管是单独购买还是属于合买一方,都无法享受契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新通知后,包括厦门在内各地都将按新规定执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对此,一些专家的解读是,两部门作出政策调整,既有统一各地政策执行的考虑,也有贯彻目前国家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政策导向的意图。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在厦门,两人及多人共同购买一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情况很少,因此,这一新政策调整不会对楼市产生太大影响。

  一位房产中介表示,契税优惠范围变小,不会对楼市有什么影响,人们不会因为这一点点的契税优惠而改变买房或不买房的决定,对购房者的消费起决定作用的应是其购买能力、购买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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