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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设置房价公示栏 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2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强

  售楼部须设房价公示栏

  未按规定设置,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
   
  福州新闻网讯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23日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今年4月1日前,必须在售楼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格的公示栏,公示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单价、总价以及折扣价等信息。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的,将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

    根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的《关于按规定在售楼部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事项的通知》,公示栏必须包含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商品房预售房源及销售情况(含幢号、单元号、建筑面积及当前已售、未售情况)。其中,商品房预售承诺内容为:本公司承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捂盘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严格按照在物价局申报备案的价格,进行“一房一标价”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商品房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部分包括粘贴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年检情况、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承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为预售房源经市物价局备案的“一房一标价”价目表,包含幢号、单元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折扣价。

    今后,商品房预售公示情况将纳入预售许可的检查内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应提供公示栏照片,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的,将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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