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购价这样算
由于实施城市规划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购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搬迁补助费+(居住用地基准地价-配套费-地段差)×5%×获益年限。
其中,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共分为2种:非国有的企业是由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控股企业改制的,其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是指该企业股东受让国有产权(股权)时核定的地价;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国有的企业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是指在该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收购的年度,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的地价。
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和在生产、使用的构筑物(不含报废的)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搬迁补助费,是指企业厂区设备、存货等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搬迁费用。主要包含以下费用:设备、装置等拆、装及运输费用;存货等物资搬运费用;因设备、装置拆除的直接损坏。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是指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年度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居住用地基准地价。
配套费、地段差,是指按基准容积率所计取的配套费、地段差。
获益年限,是指该企业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计算公式中获益年限不超过10年,按以下办法确定:
非国有的企业是由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控股企业改制的,其获益年限以市政府批复同意该企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月为始点计算;
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非国有的企业的获益年限,是指该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自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月起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
由城镇集体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改制的企业、已妥善安置原集体职工的,原城镇集体企业在该地块上的经营年限可连续计算,但改制前后总计获益年限不得超过10年;
非国有的企业是由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重组且国有股已退出的,其股权重组前的获益年限可以分段计算,但股权重组前后的总计获益年限不超过10年,在计算其股权重组前的非国有股权应得的土地补偿时,应按国有股所占比例和国有持股的获益年限扣减国有股应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