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公布了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房地产VIP卡案例被列入其中。消费者花费5万元办理房地产公司的VIP卡,期望在将来楼盘开盘时有优惠,结果VIP卡收据却变成房地产公司的个人借款收据,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收取变相预定金被处罚。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2009年1月20日,姜先生等10人在寿宁县东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每张5万元的“龙庭国际VIP卡”,并附有一份购房须知,承诺8月开盘时每套可以优惠3万元。3月初,该公司突然通知投诉人更换VIP卡收据,变成以公司董事长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款收据,当投诉人对该字据提出不同意见时,公司解释说,这样更有保障。之后该公司于6月份进行重组,在没有通知预定户的情况下,改变原设计方案。
9月底,这些预定户多次到东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交涉,提出该公司已违约,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或干脆不认同当时的收据。投诉人认为经营者是有意设定圈套,先利用更换收据,后借助楼盘设计更改等各种理由,有意欺诈。10月28日,投诉人姜先生等10人联名向寿宁县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该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收取变相预定金,且收取现金未入公司账目。2009年12月24日,寿宁县消委会作出调解:由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每户退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42万元,共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4万元,同时工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