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不负有心人。
3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回应中表示,《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而来自知情人士的消息表明,在尚未正式印发的住建部2010年工作计划中,《基本住房保障法》已经被列入其中。
而此前《住房保障法》已于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该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8年底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分别起草该法的理论版和实践版建议稿,但主要还处于保密状态。“估计会在2013年前出台。”该法起草者之一、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前不久向记者曾作如此推测。
时间在提前。“今年出台的把握性不大,力争今年形成并和人大一同研究这个问题,上报国务院,明年出结果,解决大家反映的住房保障问题。”郜风涛公开表示。
据记者从两会最新了解到的是,与《基本住房保障法》一同被纳入住建部“工作计划”的,还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三个“部门规章”。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将主要用于规范“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供应与管理,而公共租赁房与面向低收入者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同,主要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口、城市(镇)新移民的住房问题。
涉及到地方政府责任的就是《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是一种直接针对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方面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也就是说,城乡居民住房保障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标准,并对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考核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迟夙生分析认为,一法三规章和“二次房改建议书”完全吻合。“看来‘二次房改’的理念已经引起上层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