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收入存在1700亿元差异的问题,财政部12日作出解释,称上述差异存在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所造成。
最近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先后公布了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数据,分别为1.59万亿元、1.42万亿元,两者相差约1700亿元。
据财政部介绍,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数为当年全国各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数,而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数为当年全国各地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两者口径不同。
按照现行规定,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次分期缴纳,一般在一年内缴清,最长可以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也就是说,当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并不一定在当年全部缴入国库,比如,当年12月份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通常在下一年度入库。
但随着有关部门用地监管的加强,这种数据存在巨额差距的情况在今年可能会有所改善。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要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通知指出,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