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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出台“19条” 房地产用地整治风暴将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11 来源:新华网综合

  剑指囤地炒地

  除了确保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及时开发外,“19条”的核心思想是整治“囤地”、“炒地”行为。

  按照通知,,今年开发商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各省市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

   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还须加强对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3月至7月开展专项检查

  国土部决定自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加强检查督办。7月底前将各地的汇总情况,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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