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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开发商拿地须先缴20%保证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11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蒋悦飞

  大洋网-广州日报3月11日报道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商品房用地出让

可按照限价房出让办法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而对已签合同却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国土资源部网站)

广州土地市场

“不存在空手套白狼”

  针对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通知,记者连线了广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他表示,广州正在制定土地拍卖保证金管理办法,国土部的新规定可以写入这一办法。新规对广州土地市场影响不大,将直接增加开发商拿地的违约成本。

  记者查看广州近期的土地拍卖公告发现,目前土地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一般为10%左右。一旦实施新规定,广州今后土地拍卖的保证金将增加10%左右。

  黄文波表示,国家的规定并不是针对广州的。广州的土地拍卖市场非常严格规范,在全国是出了名的,根本不存在空手套白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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