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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6大陷阱 购房租房先验中介身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1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郑江

  昨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近期市场特点和投诉情况,发布了2010年一号住房消费警示,不仅列举了六个方面的高发、易发问题,还要求房屋中介门店必须公示涉及房屋交易的十项内容。

  有关负责人介绍,买房租房前,先要查验的是: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本;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本机构有效的投诉电话四项内容。

  然后进一步了解为您服务的经纪人员是否已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以及经纪业务流程;最后要认真核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定的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和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推荐文本等六项内容。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市、区县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未按通知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房消费6大陷阱

  身份陷阱

  在协议中玩弄文字陷阱、骗取客户手中协议书、房托假冒房主、提供无效协议、任意扣留押金被老百姓形象地通称为“黑五类”。如果遇到这样的中介,必然会给你添堵。

  避税陷阱

  一些不规范的经纪机构以“合理避税”名义,劝说交易当事人采取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费。偷税漏税行为一旦被发现,纳税人会按偷漏税受到处罚。

  流程陷阱

  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流程较一手商品房复杂,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对交易流程也不完全了解,在交易时易误导双方。例如:租赁合同要进行网上备案等。

  合同陷阱

  不规范的经纪机构仍存在着通过自制格式合同条款或在补充协议中增加霸王条款等方式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不等消费者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便哄骗他们签字。

  收费陷阱

  在买卖经纪业务中,不明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又在交易进程中,提出另行强制收费的要求。如用提供装修和添置家具电器费用需要折抵房屋租金,但实际上会降低所承诺的标准。

  挪用陷阱

  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中,因交易中存在时间差,有的客户便将交易资金存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或直接交给经纪人员保管。有的中介出现挪用资金无法收回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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