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何小姐经某地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二手(出售、出租)楼,中介公司的人员介绍,此房产内连同装修、家具、家电共计100万元。何小姐到该物业看了两次,对房子的布局、周边环境都比较满意,尤其是全屋的家具家电有八成新,自己购房后收拾行李搬进来就行了,根本不用再操心购买任何东西,觉得挺划算。考虑了几天后,她和业主双方相约在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商定买、卖双方须于8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房价包含全屋家具家电。签完合同后,何小姐支付了三万元定金予业主。此时何小姐提出要立即前往该物业清点家具、家电,业主开始时支支吾吾说不方便,后在何小姐的坚持下勉强答应。到达物业后,何小姐吃了一惊:原来房子里的32寸松下牌彩电跟电视柜已不翼而飞,格力空调柜机也不见了,明摆着就是给业主搬走了。
业主还装傻抵赖说原来就不存在电视、电视柜和空调机。何小姐很生气,只能找中介公司帮忙处理,无奈中介公司人员多次劝说业主均无效。眼看合同约定的交首期的日子快到了,中介公司提醒何小姐:若拒交首期的话只会变成违反合约。何小姐经考虑后决定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通过诉讼来争取应得权益。
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都反映了买卖二手楼宇中常见的纠纷,就是关于家私家电或装修的问题。通常业主和买方在合同中如此约定:“房屋转让价格已经包含屋内所有装饰、家具、家电等,并随房屋一并转移交付。”据此,买家有权要求业主把屋内所有的装饰、家具家电等一并交付。但是,由于这样的合同条款中对屋内附属设施的约定过于模糊,对于具体有哪些家具并未一一列明,买家通常都在脑海中浮现出看楼时房子的样子,心目中认为交楼时就这样。殊不知,有些黑心业主可能就偷龙转凤,将名牌的家私家电换成旧的或劣质的,甚至搬走。而到时买家就哑巴吃黄连,无法拿出书面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避免此类风险,最好在签合同时附上家私家电清单,详细列出数量、种类、型号规格,如果碰到有比较贵重的东西,影相为证就最保险了。同样地,在看楼时双方任何的口头承诺其实都是空头支票,因为口说无凭,“包青天也难以定夺。所以只有在合同上白纸黑字注明,对双方才是有效的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