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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户口不迁出 买家“落户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08 来源:海西房产网

  案件回放:

  黄小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某物业,约定业主刘先生收到首期款当天即交楼,同时负责在交楼后迁走户口。为了确保业主迁走户口,黄小姐从首期楼款中暂扣5000元作为保证金。

  一个月后,黄小姐与业主办理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黄小姐当即支付了首期给业主,业主亦将物业钥匙交与黄小姐。大半个月后,双方办理了房屋完税过户手续。过户后两天,黄小姐到派出所查询户口迁出情况,却意外发现该户口仍有人占用着。黄小姐向中介公司反应了这个情况,在中介公司和黄小姐的一再追问下,业主表示购买此房是作用投资,自己的户口未曾迁入,因此亦未理会户口的情况,也搞不清楚该户口究竟是何人何时迁入,对于户口占用问题,他也没办法处理。业主刘先生一点也不配合,而且在收到按揭贷款的放款后,他就没再理会黄小姐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黄小姐只好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并支付相关违约金。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案件分析

  二手(出售、出租)房买卖后强制迁出户口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目前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可供解决,皆因户籍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房屋的产权问题则由房管局进行管理。即使合同有相关迁出户口的约定,若然原业主不配合迁出,就算法院判决新业主胜诉,在实际执行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难度,通常的做法只能是协调双方。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

   1、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多向业主了解物业的占用户口情况,事先了解清楚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户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到户口所在的相关公安机关户籍科查询。

  2、  如果原业主本人的户口仍在,那买家可要求他先迁出再递件交易;

  3、  若原业主在交易过户前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则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限期迁出,并约定高额违约金,且可从楼款中扣减一部分作为迁出户口的保证金。若过户后原业主不迁出户口,买家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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