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放:
朱某拟买房,经熟人介绍,得知曾某有房出售。两人一谈即合,商定该房以78000元价格出售。曾某表示买房是急需钱周转生意,要求先支付房款50000元,同时要等他处理完事情约一个月后才有空去办理过户。因此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朱某先支付了50000元。
等待期间,曾某联系朱某,表示事情就快忙完,但还差钱处理尾事,希望朱某再汇6000元房款给他,朱某依言照办。
一个月期到了,朱某发现怎么也联系不到曾某,心生疑窦,去查看该房,发现该房已经卖给另一人赵某。于是朱某立即报警,追查之下,发现曾某一房两卖,与朱某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以73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又再骗走朱某6000元。
专家点评:
这个案例里买家缺乏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在未递件前就支付了过半的房款,又没做好防止卖家一房多卖的措施,让卖家有机可趁。同时亦说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有风险,而找有资质的、正规的中介公司协助交易则可规避交易风险。
以中原代办交易的流程为例,可以防止一房多卖:
首先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买方仅支付业主小额订金(具体金额由买卖双方协调,若签订合同前由中介公司代收诚意金,则不超过房款1%);同时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中介公司会代为保管该房的房产证;随后买家申请按揭贷款;贷款获批后双方递件交易,凭递件回执,买家支付约30%的首期款;待到完税或出新证后,买家再支付余下房款。
其中最重要一的点就是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已经代为保管房产证,业主就无法在递件前的时间里再利用房产证另行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