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划中明确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并规范商品房预售,预购书也需网上备案。
明确普通住房建设目标
根据《通知》,各地要增加商品住房市场有效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在规划中明确2010—2012年住房建设总量、布局和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明确2010年度住房建设的规模、布局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年度目标,明确各地块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各部门应将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结构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具体落实。
此外,为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各地建设(房地产)部门要组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清查,逐项逐幢建立开工、竣工及建设进度管理档案,重点跟踪督促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必须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
《通知》还明确,预售必须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实行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并按时限要求开发企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将开发项目售房部现场布置按规定要公示的事项情况纳入预售许可的审查内容,对不按规定布置公示的,暂缓审批其预售申请。
此外,各地要加强批后监管,同时规范商品房预购行为,制定并推广商品房预购书示范文本,将预购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管理,实行预购书网上即时备案。这样既规范预购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又使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项目销售实际状况同步一致,真正做到销售信息公开、透明、准确。
《通知》提出,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