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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等市出台政策打击开发商囤房捂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02 来源:人民网

  继楼市调控“国11条”发布之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对楼市念起“紧箍咒”。仔细看来,各地政策基调一致,各有侧重,因地制宜。

  专家指出,各地政策落地执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招发力,打击囤房捂盘

  今年以来,各地普遍加大楼市监管力度,囤房、捂盘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春节长假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就对京通苑、长安融府、朝悦大厦、合生时代中心等变相捂盘行为进行了公示。

  紧接着,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鸿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弘泰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晨昱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还因囤房、房源价格不透明等原因被市住建委处罚。

  这是北京市政策调控力量的证明。而该政策正是日前北京市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政策要求,开发商应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限制外资购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等。

  上海则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是促开工、促销售,保证全年住房新开工面积2000万平方米。加大对虚拟交易、囤地捂盘、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在商品房预售预订阶段,以各种形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广东则结合实际,也发布了“粤四条”。在目前市场上,为了制造“旺销”现象,不少开发商会“捂盘惜售”,或制造楼盘旺销假象。对此,“粤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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