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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征地拆迁补偿金提高 货币补偿系数调整为8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2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吴晓菁

  记者26日了解到,厦门市新近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内容涵盖了征地拆迁工作中集体土地的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意见拓宽了征地拆迁的安置空间。意见规定在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时,增加了允许被拆迁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条款,从而有效拓宽了广大农村地区拆迁补偿安置的空间。

  被征地和被拆迁人将得到更多的实惠。由于提高了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补贴金额,将补贴金额计算公式的系数由45%调整为80%,加上区位房屋补偿价的调高、按期搬迁奖励,使得选择这种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增加20%以上的补偿金;同安、翔安两区对征收农用地每亩增加补偿1万元,使得这两个区的被征地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的全面提高,使得全市的补偿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安置补偿方式更科学、更合理、更富人性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装修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以往只采用280元/平方米的标准包干补偿,部分被拆迁户反应强烈。现增加了评估补偿的条款,使得补偿方式更符合厦门市实际。

  《意见》还明确在过渡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确定拆迁单位等方面给与区级政府更大、更多的政策和操作空间,将有效地调动各级行政单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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