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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拟先征物业税 相关议案或增进人大议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08 来源:扬子晚报

  每当房价调控成为热点,开征物业税的呼声就会再次高涨。近日,在北京两会期间提交物业税开征提案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引起广泛关注。据刘桓介绍,写字楼、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商业地产今年末或将开始征收物业税。

  刘桓介绍,目前税收方案方面的试点工作已经趋于成熟,影响政策进程的主要是决策层对时机的考虑,担心给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动荡。


  “现在房价一路走高,对开征物业税呼声很高。据我所知物业税尚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议程中,但是也有可能增补进入。物业税‘十一五’期间就说要征,现在看来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从一些条件成熟的大城市开始试行。如果进展快的话,物业税的第一阶段——对商业地产征收,在今年年末开始也是可能的。”

  刘桓表示,尽管各地试点方案有所不同,但居民自住房在所有方案中都在免征范围。基本住宅不征税是学界和业界的共识,物业税不会给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带来负担。

  关于物业税税率的问题,刘桓说,目前商业地产负担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合并后约占房价的1%左右,物业税税率也基本定在这个范围。开征物业税后会取消这两项税收,总的税收负担并无大变化。

  刘桓表示,物业税也不太可能和土地出让金合并。房产方面,从盖房、交易到拥有三个环节都可征税,目前税负过度集中在交易环节,物业税将一部分税负平移到拥有环节。土地出让金是我国土地基本制度决定的,目前考虑的物业税方案不会涵盖这一部分。

  从国际实践看,税收主要分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类。目前土地出让金成为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地总是会卖完的,以物业税(不动产税)为主的财产税才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引入财产税,有助于地方财政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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