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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主任有权说出自己的谬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毕诗成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等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旧拆迁条例后,共收到三百多封信件。其中有封是某地拆迁办主任的信,他说:“新条例草案太草率,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没有拆迁,就没有中国近十年快速的城镇化。新条例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忽视集体的权利。”(2月5日《扬子晚报》)在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成共识的今天,该拆迁办主任的话显得太不合时宜。也正因为此,有网民建议对他进行人肉搜索。 

  笔者则以为,该主任的话尽管离谱,但他有说话的权利。新条例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该主任作为社会一分子,自然可以大胆说出自己的观点。 

  而且,该主任的“挑战”对学者完善草案也有裨益:法治、权利等概念不能空泛来讲,必须紧密结合现实,充分考虑各利益群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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