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或将放开公积金本金的投资限制。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拟以福州、厦门两城市作为我省的试点城市,在确保安全前提条件下,将公积金的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贷款。目前,该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有市民质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政府拿它用于保障性住房贷款是否属于“越俎代庖”?又如何确保它的安全呢?一旦政府不能及时偿还所借公积金,是否会出现职工提取公积金困难,利益受损呢?
原因
415亿元公积金闲置
据悉,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国家曾明令禁止用公积金进行项目投资。然而,在住房需求增长、房价攀升的情况下,却出现大量公积金闲置。
我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累计归集到住房公积金总额794.61亿元,余额达到近415亿元。
然而另一方面,我省规模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面临着资金软肋。
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划,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我省计划建成10万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和3万套租赁补贴廉租住房,解决13万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去年是我省廉租房投资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共新建了廉租房3.29万套。中央、省级累计安排了各项补助资金10.36亿元,再加上各级政府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才基本满足去年这3.29万套廉租房的建设费用需求。
措施
公积金放贷政府担总责
业内人士指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受限的背景下,把住房公积金“闲置”的部分资金补充用于保障房建设,短期内可以解除地方政府融资的燃眉之急,也可有效解决民生住房问题。这不失为一个两全的办法。
然而,拿公积金贷款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非没有风险。要拿什么来保证安全呢?
“其实,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闲置资金',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不超过一半的结余资金。”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且,我们还会制作一个系统,对贷款进行跟踪,严格控制用途并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据介绍,对公积金使用“开闸”,国家也是很谨慎地做试点,并严格进行审批。根据规定,我省报送的福州、厦门试点城市方案如获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将和全国其他选取的试点城市一样,风险由政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