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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楼盘多未公示房价

——省住建厅联合六部门,严查商品房销售市场乱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林笛

  根据商品房备案情况,比照开发商公开的房源信息,严查开发商是否捂盘。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六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到福厦漳泉等地严查商品房销售市场乱象。本报独家跟随福州专项调查小组查看了福州、长乐两地的部分楼盘,发现多数被抽查楼盘没有公示销售进度和房价信息,一些楼盘甚至没有公示“五证”。调查组当场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并将定期回访。调查组表示,抽查还将持续,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曝光的要曝光,该记入诚信档案的要记入档案,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有知名楼盘未公示五证 
    
  昨日(4日),检查小组分别抽查了福州鼓楼和台江区两个知名楼盘时发现,开发商都在显著位置公示了预售合同,但是并没有在公示栏上公示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五证”及销售进度、一房一价等信息。据销售人员解释,预售证、房源等信息每个销售人员手头都有一份,消费者可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对此,检查组表示,根据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房源已售、未售、抵押等房源权利状态,同时公布每套房源的价格。“销售信息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避免开发商捂盘。”省住建厅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并限期把整改情况汇报当地主管部门,且要求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回访。 
    
  停水、停电居然纳入免责范围 
    
  而在长乐楼盘检查中发现,销售合同文本未在现场公示。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合同文本发现,一些合同条款还存在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等不合理条款。 

  据介绍,有些合同文本把停水、停电纳入了开发商免责的不可抗力范围。对此,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抗力应该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停水停电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这样的合同条款不合理,应尽快修改。 

  工作人员还发现,部分合同条款存在开发商和购买人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比如,对开发商的违约采用了“负相应责任”等模糊词汇,而对购房者的违约罚金却规定得比较严格,甚至有些罚金较高。同时,还有一些购房合同要求购房者必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用,这种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服务的权利。“购房者有权要求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开发商不能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在合同里限制时间”。检查要求开发商尽快修改合同文本,保证给消费者平等、公平的消费权利。 
    
  取得预售未签合同收取钱款也是违规 
    
  据了解,楼市热卖,去年不少开发商又开始发售VIP卡,囤积大量客户后再开盘,制造旺销的现象。去年本报就接到不少投诉,开发商房源不多,却发放远超过房源数目的VIP卡,导致不少客户因哄抢房源而引发纠纷。 

  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但是检查中,一些市民咨询,一些开发商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才收取定金,这是否合理呢?对此,检查小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收取定金时,必须签订购房合同。

   因此,即使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也不能在未签约的情况下,收取任何形式的钱款。 
    
  二手房中介无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整改 
    
  昨日(4日),福州房管局通报了前期对二手房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 

  据介绍,检查小组发现泛联房产美景良辰连锁店、中联立信房产中介没有营业执照和房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对此,房管局已当场发布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关门停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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