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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会于29日起公开征求民意

——危旧房改造 逾9成同意方可征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陈菲 崔清新

  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

  直面“拆迁”矛盾新条例应运而生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不幸死亡。

  随后,12月7日,北大五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这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拆迁及拆迁条例修改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包括北大五名教授在内的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听取专家的意见。

  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参加了这两次会议。他说:“在这两次研讨会上我感觉到,整个讨论都是比较开放、充分的,也是比较深入的。对比两次研讨会所形成的稿件,我感觉专家参与座谈不是走过场,而是各种意见得到了充分吸收消化。”

  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9日公开征求民意。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对记者说,毫无疑问,在拆迁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国务院法制办公开这一征求意见稿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房屋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立法民主,能够有力遏制闭门立法中利益集团所施加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制定出一部符合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并能真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规。”王才亮说。

  从“拆”到“搬”:折射出法治理念的进步

  正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变化。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有因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

  “这次征求意见稿名称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仅仅是一个名称,但伴随着名称的改变,其内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变化。”王锡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了较高评价。

  王锡锌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从“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

  “拆迁这个概念从法律上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适当的概念,因为拆迁仅仅是一个行为。而且这个概念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带来很多问题,造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暗示。”王锡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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