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无房户将纳入廉租房保障
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有望得到财政补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我省将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市场需求情况,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给予购房款适当比例补贴。
拟出让土地必须明确中小套房比例
各地要重点加快推出一批90平方米左右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出让的住房用地要明确中小套普通住房结构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建设和销售。
开发商不得以认购等方式预售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廉租住房 原则上按成本价出售
各地要合理确定廉租房保障对象,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并把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加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进度。
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住房总量的50%以上。廉租住房原则上按成本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