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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产评估新规7月执行,或为物业税做准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财政部昨日(20日)发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该新规为物业税确定了征收资产范围和内容,有助于物业税开征后的房地产评估工作,因此可以说是为物业税的出台做准备。 

  据制定该《意见》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介绍,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适应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新动向,也更加注重评估与会计、审计的衔接。《意见》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地产业内人士谢逸枫认为,“投资性房产评估”可能是为物业税开征做准备,首先是为物业税确定征收资产范围和内容,其次是为完善物业税体系,再者是为开征物业税做前期市场反应调查。满堂红地产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也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或将从商业物业试点开征,而目前商业物业除部分是出售产权的外,很大部分是企业持有的,也就是意见中所说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如果要对其开征物业税,必然需要规范评估这一环节。”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其与物业税的关联有限。易居中国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该《意见》只是协会组织的一个指导性的文件,虽然有助于物业税开征后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但不是推动物业税开征的关键。而且只涉及企业,不涉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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