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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2改5 房产投机群体需求下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年1月1日,是营业税优惠到期的靴子落地的首日。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则按照全额征收;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而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此通知一出,意味着相同年限的房产转让营业税将会因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而相差悬殊。

  以一套购买4年、100平米的上海内环与外环间的房屋计算,原先总价可以控制在120万左右,而在经过去年底的房价飙升后,总价涨至约150万。根据上海市对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这套房产明显由“普宅”划入了“非普”的行列。根据优惠政策的调整,之前可以免征营业税;而如今,按照非普通住宅5年以内出售的标准,售房人需要交纳的营业税按照全额计征,即150万×5.5%=8.25万元。前后差别可谓悬殊。

  为此,分析师表示,去年房价的快速上涨让很多房产都一下子变身“非普”,而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终止,使得个人购买两年以上不足五年的二手房交易成本有所提高,购房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购房需求的释放。同时,交易费用的增加,也使得二手房的周转率有所下降,对于投机群体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营业税优惠政策到期前后政策执行差异                   

住宅类型    政策状态    2年内     2-5年    5年外

普通住宅    优惠时     差额征收    免征     免征

            优惠结束后    差额征收    差额征收       

非普通住宅    优惠时        全额征收    差额征收    免征

               优惠结束后    全额征收    全额征收    差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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