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五)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同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预收款监管。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预售许可档案,并将预售许可的项目名称、幢号、房号、面积、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查,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满10日的项目要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
(六)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落实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
(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强化市场监测分析、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有条件的市、县要实行网上签约备案,提升服务功能。
(八)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房地产交易信息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诚信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九)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中反映的房地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披露典型案例、曝光不良行为。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近期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检查有投诉举报的企业、项目,并建立档案,实行“一案一册”,并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