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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新村25座改造 楼下厨房墙壁老渗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1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李新志 王景煌
读者黄先生向本报反映,位于鼓楼区小柳新村25座七层,怀疑景观改造工程和8楼厨房漏水,导致住在楼下的住户一家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水从厨房顶、墙壁渗下而无计可施。
黄先生说,最初,他先找到了楼上的邻居陈先生,但在陈先生家的厨房,他看不出漏水的痕迹。可是水只会是楼上或外墙渗下来的啊?黄先生多次上楼找原因,但陈先生认为,楼下屡屡找不到渗水原因的“拜访”,大有“兴师问罪”的嫌疑。楼上楼下两家邻居的关系越来越疏远。
“会不会是景观改造工程遗留的‘后遗症’?”黄先生说,每次下大雨,他家厨房顶、墙壁渗水就越严重。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小柳社区、南街街道办事反映,社区、街道相关负责人也出面调解过,并找来景观改造工程施工队准备进行维修,但住户陈先生以检修将破坏厨房地板和装修为由拒绝维修。
小柳新村25座8楼房主陈先生解释说,楼下邻居厨房房顶、墙壁渗水不一定是他家厨房改造漏水引起。陈先生认为,施工队进驻维修,肯定会破坏到他家厨房地板和装修,因此他不同意维修。
南街街道办事处林副主任表示,小柳新村25座7楼出现渗水,并非民心工程留下“后遗症”。她参与协调多次,并请施工队欲打开8楼地面进行检查,并承诺维修后,定给楼上住户恢复卫生和装修原样,陈先生仍不接受。
林主任介绍,为尽快解决渗水问题,她们还出面找了楼上住户所在单位领导出面协调,但陈先生仍拒绝维修人员挖开地面探查。就此,查漏堵漏的解决方案一直被搁置了。
楼下业主可取诉楼上业主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女士朱云海律师表示,黄先生所遇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法律中的相邻关系。按照《物权法》和《民法》中相关法规的规定,楼下住户的天花板往下漏水,楼上住户应该配合维修。否则,楼下业主完全可依据《物权法》或者《民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楼上的业主。
朱云海律师说,如果确是楼上住户的个人装修和用水原因导致往楼下住户家中渗水的,维修和渗水导致的损害赔偿则该由楼上的邻居承担。但是,无论谁承担维修责任,作为楼上的业主也应该为维修提供方便,配合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