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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制定上报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定期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省住建厅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年度总结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