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见新招 楼价不会大起落
中信政府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周涛指出,此次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加供地、打击囤地、差异化信贷政策等方面,与此前楼市调控手段相似,并未见更多新招。多数政策实际一直在实施,包括二套房首付超四成、增加保障性住房等,此次再次重申,显示中央对抑制当前房价不理性上涨的决心。但调控效果如何,还要看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在当前利率维持较低水平下,开发商不会改变地产行业向好趋势,房价在调控下亦不会大起大落。
附:过去一月五调楼市
1. 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2.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3.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资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4. 2009年12月17日,国家五部委通知:对开发商拿地首付至少50%的限制。
5.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国务院出台调控楼市五方面11措施: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1.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3.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4. 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5.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6.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7.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8. 加强市场监测。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9. 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0.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11.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