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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物业税2011年可能试点实征 高端住宅望先试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10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董映颉

  四部委商讨土地出让金政策

  “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贾康所长表示:“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正是受这一矛盾的影响,关于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都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实施方案,成为征收物业税的最大障碍。

  如今面对国务院反复提出“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打击投机性购房”的要求,住建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等相关部委也加紧了对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衔接问题的讨论,以推进物业税实施方案的拟定。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期间,住建部多次牵头组织楼市政策座谈会,与会者包括财政、税收、银行等各方面的地方官员和相关专家。

  一位参会的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央目前正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可能性比较大的做法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分期缴纳。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物业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

  但是,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中央与地方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因此即使物业税进入实征阶段,初期土地出让金预计也不会完全取消,而是先考虑采取一半费一半税的方式,并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逐步实现费改税。

  加大炒房成本抑制投机

  “物业税开征的心理意义其实更大于实际意义。”贾康表示,“它的重点在于,国家释放了一个将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投机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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