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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将非自住性购房全定为投机是愚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08 来源:任志强博客

  这大约就是金融学的道理!

  中国现行的政策中以打击、抑制投资与投机购房为重,似乎以为这样就能解决房价高涨的问题。这种政策的基础是将自住与改善性的购房当作是正常消费,而将此外的一切购房行为都当作是投资或投机,并认为投资者与投机者是少数,他们早已解决了住房权利问题,他们的投资于投机行为导致的是房价上升让许多人买不起住房。

  一个靠消灭资产阶级为建党理论基础的政党,很难自觉的利用资本获利的方式发展经济,因此建国后的前三十年利用资本获利不但无法成为正常的知识教育,反而成为一种罪过,成为被打倒和限制的范围,改革之初利用资本投资和交易而获利的行为被列入“投机倒把”罪的刑罚之列,直到南巡讲话和建立市场经济框架的主张进入党的文件,才修改刑罚而取消了这一罪行。 但这种传统的错误理论仍在左右着中国的经济政策,“投资”仍在受到严格的审批与限制,缺少自由的选择权。如某些领域中严格的限制非国有投资的进入,如某些政策在打击与限制民众的自由投资,因此投资与投机常被并列的进入政府文件中抑制或遏制的内容。其实,党的文件中已对“增加民众获得财产性收益”的内容给以了肯定,但如果没有投资或投机,又如何实现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呢? 一般而言,民众的财产主要分为金融财产和实物财产两大类。实物财产中主要为房产和古董、字画、艺术品两大类了。不管是金融类投资还是古董、艺术品类投资大约都要有时间和知识作为必要条件,这就限制了大多数人的投资能力和渠道。至今中国的股民仍只是少数家庭,不到人口或家庭数的十分之一,远远不如中国的网民数量。而能参与古董类投资的家庭就更少了。于是房产投资就成了更多城市居民的不得不做的一种选择。 1998年的房改之前,所有的住房都不是家庭或私人的财产,而是一种福利。房改之后的初期,重在解决居住权利与条件的改善,民众一没有能力和闲钱去进行投资;二政府也没有允许民众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保护与鼓励。但当抑制投资与投机的政策唤醒了沉睡的民众,当政府的文件鼓励民众获取财产性收入时,“资本”有了在中国生存的名义与地位,利用资本获利成了一种光荣与智慧的体现,成为“资本家”也上升为社会的精英和骄傲。基金与基金经理人、合伙人不断创造着历史的奇迹,整个社会回到了经济规律代替政治口号的现实中,房产投资也就变成了一种常态。 因为中国在加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尤其是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又在改革之前的三十年用户籍管理限制了城市化的发展,所以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加速之后,供不应求成为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收入增长的同时土地、住房的价格也在不断的上涨,这就同时给了住房投资者一个杠杆,让自身收入不足不能全额支付的住房投资情况变成了可以将未来收入流变成今天的投资力量,帮助大多数人改善住房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投资收益的目标。 并非只有非自住才是一种投资,所有的住房不管是用途如何,是否居住都会在普遍的土地价格增长中物以稀为贵但是却忽略了从住房价格的提高中获取财产性收益恰恰是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经济来源。让居民从住房的财产性收入中提高自行解决与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这恰恰是各国政府在实行的政策,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在居住的同时又能获得财产升值的收益有什么不对吗?当中国居民更多的理解这一金融学的道理时,一定会充分利用这一规律。

  靠打土豪分田地而建立的新中国并没有给中国人带来富裕的生活,中国人在三十年中穷得吃不饱肚子,穷得买不起自行车、电视机。而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让中国人不再为吃、穿、用而发愁。虽然今年许多家庭“穷”得买不起商品房,但他们却已开上了被称为是富人身份象征的私家车。如果中国民众仅仅是穷得买不起商品房,难道不能用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吗?

  政府要解决的只是住房权利的保障,而非财产权利的保障。而住房的财产权利一定会演变成金融投资中的财产性收益的争论。

  如果住房投资变成了一种常态时,政府的政策又将如何变化呢?总不能将所有的住房消费都列入打击与抑制的范围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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