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随意改建,严重危及结构安全,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土地房产部门可不予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直至改正为止。
7日上午,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整理对象指向了房屋“一套改多套”出租 ,违法建造、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小区乱象,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草案》规定:1.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对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对严重危及结构安全,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将通知土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直至改正为止;4.涉及违法行为的独立建筑物,供水、供电单位可以不予供水、供电;5.对严重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物,由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此外,《草案》规定,小区内乱停车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严重影响秩序的,可以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非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