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当局应考虑改革分税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例。地方政府出卖土地所得收入本身就具有不可持续性,加之“土地财政”多造成投资过热,地价与
房价飙升,损害普通购房者的利益,因此,改革分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在信贷政策方面,应继续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二套房贷政策自出台以来就一直是压制投机性购房者的“利器”。随着首付比例的提高和贷款利率的上浮,炒房者投机盈利空间缩小,必将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并对过热的楼市降温。但伴随改善性住房定义的出现,银监会对“二套房”的定义便一直模棱两可,使二套房贷政策收紧在实施过程中频频受阻,银行或中介浑水摸鱼的空间一直存在。
因此,监管部门在明确标准过程中应注意严格区分改善性需求与投机需求,并对此设定不同利率与首付门槛,如对二套房贷中的投资需求提高贷款条件,对三套以上房贷在首付和利率标准上逐级提高,并建立违规惩戒机制,如对购房后空置行为征税等,减少投机行为对房价的不当推动。
再次,税收政策应有进一步动作。物业税的开征特别是采用累进税制,可以提高投机需求的交易成本,有效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价,在一定程度上刺破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泡沫。
通过差别税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对高档别墅住户加大征税额度,对普通住房居住者减少征税甚至减免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