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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土地部门明确 按拆迁安置房总量1%建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0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日前福州市土地部门发布公告,将于1月25日至2月4日期间挂牌出让台江区、晋安区两幅危旧房改造地块。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公告首次明确要求,地块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内按拆迁安置房总量的1%配建廉租房。

  公告中宗地2010-01号位于台江区白马路东侧,交通路南北侧,出让土地面积为93359平方米(合140.04亩),用途为商服用、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4.8;宗地2010-02号,位于则徐中学、“福临东城”以南,晋安河以东,国货路以北,长乐中路以西,出让土地面积为254352平方米(合381.53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5.0。其中01号宗地起始价16.1亿元,而02号宗地拍卖起始价43亿元。

  据悉,为加大保障房供应,满足中低收入住房需求,此次拍卖,首次将竞得人应按拆迁安置房总量1%配建廉租房,明确写入土地出让公告。

  其中,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内提供27.27万平方米安置房,提供5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廉租房共计2700平方米;02号地块竞得人需向晋安区提供约55.83万平方米的就地安置房,并按市政府要求配建廉租房5580平方米(按拆迁安置房总量的1%)。

  此外,此次拍卖是国家对土地出让首付款提高到50%后,福州第一次公开出让土地。为此,福州市要求白马路东侧地块竞得人分三期支付土地价款,首付比例达到60%;则徐中学南地块竞得人则分二期付款,首付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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