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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乱停车,将失去小区“管理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琳

  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不听劝阻、拒不交物业费……从今起,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将可能失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这是昨日省住建厅向全省转发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指出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以及权利和职责做了具体的规范。

  “我们刚接到文件,正在进行比对。”对于去年8月福州市房管局公布《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遵从上位法原则,结合该住建部的《指导规则》对其修订并进行补充。

  乱停车将失去“管理权”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暴增,乱停车现象成为业委会碰到的小区管理最突出问题。世纪城业委会主任钟玉天表示,难就难在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而业委会接到物业的投诉,能做的也只有劝阻,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

  然而,根据新规,今后业主有恶意不交物业费、维修资金或是乱停车、违章搭盖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而按照去年8月福州市房管局公布的《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有上述行为的业主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委会费用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委会从小区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中拿出部分钱,作为办公费用,这在福州小区中已经不鲜见。但具体要拿出多少,今后不能由业委会自己定。

  按《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支出。至于如何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经费,则应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时,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而去年8月福州市房管局公布的《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并未对此作出规范。

  业主委员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另外,《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委会任期届满的,其委员资格终止,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各级主管部门。逾期未换届的,由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换届工作。

  而《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更加严格: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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