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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房上调1%契税 二手房交易下滑3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0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新购房税收调控政策

  从1月1起,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以及非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5%契税;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契税;

  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将按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出售自住房后,在1年内购房的纳税人,须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仍暂免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购房时间界定

  据相关人士介绍,执行新政的时间,商品房、二手房分别以不同方式予以确认。

  二手房购房交易时间: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产权交易登记的时间为准。

  商品房购买时间分三种方式:如个人以网上签约备案方式购房,以网上电子合同签约时间确定为购房时间;

  如购房时无网上签约,以签订纸质合同方式购买,经交易登记中心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以申请合同备案时间确定为购房时间;

  如购房无网上签约,签订的纸质合同还未办理合同备案,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额购房款的支付凭证确定购房时间。分笔支付的,需各笔支付凭证均在优惠政策时间内,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又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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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1 购房上调1%契税

  新政

  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以及非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征收1%契税。其中首次购房证明由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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