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对部分工业项目提高准入门槛,提高最低用地价格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对皮革及毛皮加工;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石板材开采加工等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同时,为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各类工业集中区集聚,厦门市政府规定,对在政府规划的工业用地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一般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上浮10%。
此前,厦门市政府规定,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该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并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