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1月1日起福建省执行 土地登记费新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莉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对我省土地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作了新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根据新规,土地登记费(含权属调查)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以及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进行登记的,或住宅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包括自建和统一规划建设的)底层为商业店面,但其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住宅用地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均按照住宅用地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