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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祖煌:地方希望“公共利益”宽界定意欲何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31 来源:荆楚网 作者: 笪祖煌

  据12月29日《扬子晚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地方之所以希望“公共利益”宽界定,是因为公共利益征收与非公共利益征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行为概念。前者属于国家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带有某种强制性质,被征收拆迁者应当服从;而后者属开发性征收,是一种商业行为,具有市场交换性质,征收双方需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实施征收拆迁。原《拆迁条例》因对两者概念不清,致使拆迁户上访、越级集访事件不断,甚至以自焚等过激行为,反抗抵制无可奈何的征收拆迁。

  随着新的征收条例进入了实质制订程序,对公共利益范围的宽窄界定,却成了一个敏感的“难题”。地方不同意较窄范围的界定、而希望将之界定得宽一点,是不是有欲打某些“伏笔”之嫌!

  公共利益范围一旦宽于界定,有些地方就可能手持法规这把尚方宝剑,将“公共利益”作为一个庞大的“杂货筐”,与公共利益沾边或不沾边的、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合二而一的、以兼顾地方利益为名变通处理的……统统纳入公共利益征收范围,一概对被征收拆迁者“先拆后补”、“多拆少补”,甚至采取强制手段,充当开发商的帮凶,让你无处伸冤。如此继续践踏民众权利、宰割百姓利益的“伏笔”,倘若留下了,必将贻害无穷,后患不可估量。

  对新的征收条例,社会高度关注,人们对予厚望。网友王旭东说得好:《拆迁条例》的“拆迁”,民意抡起“第一锤”;《征收条例》的起草,民意写下“第一笔”。期望制订者敞开立法大门,广听民声、多求民智,特别是对其中“公共利益”这个事关民生问题的界定,更应充分运用民本理念,最好在较窄的范围内,规定得越具体、越明确越好。千万不能“新瓶装老酒”,给某些不怀好意的地方官员,提供“穿新鞋走老路”的便利,留下夹带“私货”为所欲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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