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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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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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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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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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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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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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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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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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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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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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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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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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挂牌-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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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北路西侧,机场高速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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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总面积:83939.2㎡(合125.91亩)出让面积:79919.6㎡(合119.8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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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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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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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建筑高度=24米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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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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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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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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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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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加价幅度和保留价:
  2010挂牌-1号地块加价幅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参加挂牌的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