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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出细则 福州二手房交易量降三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23日,国家财政部网站挂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不足5年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并且强调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这让福州房地产业界关注的营业税政策有了定论。这一政策对福州二手房市场影响较大,业内预计,受此政策影响,明年上半年二手房市场或陷入观望,但由于明年福州市场总体房源供应不足,观望期或不会太长。

  营业税征收年限由2年改成5年

  根据《通知》,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2008年底,为促进房产消费,福州市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房产交易营业税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和购买超过2年(含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目前福州市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鼓楼区、台江区实际单价低于8500元/平方米(含8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区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含10000元/平方米)。

  原价80万卖100万营业税差4.44万

  一位房产中介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满2年未满5年的,原价80万现价100万的非普通住宅房源为例,目前转让的营业税为差额征收,20万×5.55%=1.11万,而明年起则需要缴纳100万×5.55%=5.55万,一套房子相差4.44万。

  “再看看吧。”原来准备购房的李先生,最近开始犹豫了,因营业税政策调整,他需要多支付数万元。“国家政策连续出台,最近市场安静了不少,还是再等等,等房价有一些回落了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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