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作为地方政府救市的又一“重型武器”,2009年一季度,武汉、重庆、天津、广东、长沙、温州、上海等地纷纷推出与住房相关的户籍政策,鼓励外地人进入当地市场购买商品房。如,武汉发布“购房落户”新政规定,购新房超过50万元的外地人可入户武汉中心城区。二手房、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则排除在外。重庆推出“刺激楼市17条”,规定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天津市政府宣布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40万元。广东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这也使广东成为第一个拟推购房落户政策的省份。
点评:
北京、广州、上海在10年前就曾出台过购房落户政策,但是因为城市人口过度膨胀又被取消。10年后,在地方政府救市潮中,这一政策重新被祭出,并被奉为杀手锏。虽然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政策对于滞涨的楼市而言,其效果并不明显。但是当时这一政策却引发了业界强烈的争论,而且反对的声音似乎更强更猛烈。实际上,政策本身并无对错,是与非源于政策发布的主体——地方政府,它们不顾城市人口膨胀而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城市产业承载力不足的现实,而一味的想“救活”楼市,以此挽救迅速下滑的GDP政绩以及土地财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发布购房落户政策的初衷的确是值得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