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侵权责任法草案 更重民生
“侵权责任法(草案)”已经是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修改后的草案更加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房子伤人开发商建筑商要赔
草案原来规定了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的有关责任。
根据常委会委员建议,新草案对倒塌责任增加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医院不得过度检查
在医疗侵权中,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六十条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这条规定过于绝对,草案规定的情形中有的是一方有过错,有的可能是混合过错,建议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亦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草案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社会保险法草案 社保费统一征收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地方提出,现在有的地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统一,影响了征缴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同时也不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应当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明确 医保先行支付义务
草案原来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的地方提出,实践中由第三人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的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因此,新草案增加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基金 要定期公布收支
草案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