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房产中介为幌子,找人冒充买家,利用卖房者不熟悉房子买卖流程,骗取产权过户,而后将房产抵押贷款并出售,把房款占为己有。福州晋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21日宣布,初步查明,琅岐44岁的男子连某,用类似手段骗取了8套房子,诈骗金额高达400万元。日前,连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晋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只有初中文化的连某,注册了福州鑫辰房地产代理公司。2007年7月,市民吴某想卖自己位于台江的一套房子。连某得知后,让外甥扮成购房者,提出以78万元的价格向吴某买房。由于吴某的房子当时还没办好房产证,就委托连某帮忙办理售房的相关事宜。三方在该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但房款一直没付。
2008年房价开始上涨,连某就打起了房子的主意。经过买卖双方协商,房子被连某的外甥指定的第三方郭某购买,而郭某是连某公司的员工。
郭某借口要办按揭贷款。2008年12月底的一天,连某、吴某和郭某三人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不清楚房屋买卖流程的吴某,在按揭还没有办好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到郭某名下。吴某以为只要等银行放款即可,没想到等了两三个月,钱还没收到,到银行一查询,才知道当初的购房按揭贷款材料不全,未通过银行审批。
此时,吴某才发现情况不对,即向晋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
今年10月,警方在福州马尾、鼓楼等地抓获嫌疑人连某、郭某等。经查,连某已用过户到郭某名下的房子抵押贷款60万元,将房款占为己有。2009年2月,房子又被连某以100万元售出,这笔钱又进了连某的账户。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还发现连某在今年4月,已将公司变更为另一家名为鼎力的房产营销代理公司,他用同样手段,骗取了浙江卖房者的七套房子。而每次得手后,连某都会给郭某数万元好处费。
民警说,连某之所以能连连得手,是由于单起案件来看是合同纠纷。多数被骗的卖房者,都没有报案,而是到法院以合同纠纷起诉连某。而连某会及时将户头上的钱转走,如此一来,虽然卖房者胜诉,但讨不到钱。警方表示,有类似遭遇的市民,请尽快到晋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