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18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范雄
记者17日从长乐市政府获悉,从12月25日起,购买该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居民,只要已预交房款并已选房,就可以到经适房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
据悉,从25日起,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4:30(不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相关申购户可以持交款发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经适房办公室办理手续。
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80元/平方米收取,考虑到购房者的具体困难,交房前每户先交1000元,其余款项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长乐建设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