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2改5”以后,到底如何征收税费的细则成了市民最关注的问题。本市各家中介公司都表示,既然5年的门槛已定,更多买家开始关注5年内的二手房营业税到底是按房款的全额征收还是按升值部分的差额征收。
自2005年以来,营业税政策经历了四次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天津市的一次“全额变差额”的调整。此次政策调整后到底是恢复到2006年的征收标准还是继续沿用2008年的政策,跟购房者的利益关系最为直接。
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是2008年10月诞生的,当时“津八条”中提出“对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存量普通住房上市转让的,由按转让价款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转让价款减去原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随后12月国家出台了营业税征收年限“5转2”的调整,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营业税按照普通住宅“2年以内差额、2年以上免征”进行征收。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征免时限做出调整,而调整后政策将与2008年10月执行相同还是直接恢复至2006年同期水平则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所在。
虽然说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房主,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却已经是二手房市场的公开规则。既然营业税最终还要购房者来买单,那么到底营业税按照房款的全额还是升值差额征收,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置业成本要有数万元的差价。
以一套3年前40万元购入的普通住宅现70万元转让为例,按照其30万元差额征税还是按照70万元成交价纳税,两者差价已经超过2.2万元。
这样一来,其税费成本在购房总成本中的比例则由缴纳差额时的5.2%上升至8%,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负担再次加重。
我爱我家有关负责人认为,明年营业税“2改5”已成定局,购房成本已然提升,若政策恢复至2006年的水平,那么对于购买普通住宅的购房者来说,其购房成本将再次提高,购房信心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面对高企的房价“5年内普通住宅的差额征收”也许成为了购房者唯一的期待,然而无论猜测如何,答案终将揭晓。
以3年前40万元购入、现70万元转让的普通住宅为例
差额营业税(70万元-40万元)5.55%=16650元
全额营业税70万元5.55%=38850元